申万宏源证券因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核查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 日期: 浏览: 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原因是公司在承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1”公司债券过程中,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标签: 处罚整改 公司债 主承销商 证监会 警示函 个股黑天鹅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