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2024年12月29日起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 浏览: 商务部公告,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标签: 商务部 美国 正丁醇 反倾销税 马来西亚 台湾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