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终审裁定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再审申请 日期: 浏览: 亚太药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再审申请。该诉讼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涉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公司。法院认为,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标签: 亚太药业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 绍兴市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